宁波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《关于改革户籍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办法实现群众“零次跑”的通知》中说,双方具有宁波市户籍的夫妻,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,实行生育免登记;一方或双方为宁波市外户籍的,有生育登记需求的,仍按照国家、省有关生育登记的规定提供生育登记服务。
据了解,户籍人口一孩二孩生育免登记后,市卫计委将通过部门信息共享,向人社部门提供所需信息。因省际婚育信息还不能实现共享,流动人口生育登记予以保留。育龄群众通过下载浙江政务APP自助生育登记,仍可实现“零次跑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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